老鼠會為一般"金字塔銷售計畫"的俗稱,但其實也不能泛指傳銷、直銷就是老鼠會,應該說老鼠會是變相的直銷會比較正確。

最早的老鼠會成立於1964年,由美國人威廉派崔克所成立,名為"假日魔法公司"短短8年業績成長至2.5億美元。

所謂多層次傳銷,指的就是:就推廣或銷售之計劃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公平交易法第八條)所稱給付一定代價,即是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多層次傳銷的方式如果係以不正當的方式為之,即屬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一般俗稱的「老鼠會」即屬之。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方式,係由於其參加人所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則後參加者必因無法覓得足夠之「人頭」而遭經濟上之損失,其發起人或推動人則毫無風險,換句話說:「老鼠會」之所以被詬病不正當,蓋以其行銷手段係以「獵人頭」為方式,作為遂行其斂財之目的,參加人所獲取之利益如佣金、獎金係基介紹他人參加,而非基於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故也。


一般而言,正當之多層次傳銷與非法之老鼠會有幾點差別,可供作消費者辨別的方法;這些包括:傳銷公司的利益來源主要靠整體經銷商之零銷業績,但「老鼠會」則主要靠最底層入會會員之入會費;傳銷經銷商的利益是以零售利潤及其下線經銷商間的業積獎金差額為主,但「老鼠會」之經銷商則以介紹(獵取)他人加入抽取佣金為主;傳銷公司產品訂價合理且具市場競爭力,而「老鼠會」的產品訂價偏高或難以確定,甚至根本不曾去提貨,以不勞而獲為出發點。換言之,正當多層次傳銷與「老鼠會」組織之外觀相似,兩者所發展之傳銷組織網均呈「金字塔」狀,且均具有「層層」往下複製、擴散之特性。其判別之關鍵,即由參加人收入之 「主要來源」來加以區別,若主要係來自不斷介紹他人加入,而非來自其銷售或推廣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則為一「老鼠會」組織,其顯現於外之特徵與現象有三:


(1)、商品僅係「幌子」,參加人甚少提貨,或甚至根本不曾提貨,而係靠不斷拉人入會,由後面加入者所繳交之入會權利金提撥高額比率佣金發放於前面加入者,愈早加入者,愈享「暴利」,愈後加入者,愈有可能成為最終受害者。
(2)、短期內參加人及營業額暴增,在市場尚來不及檢視出其為老鼠會組織前,又快速從市場消失或退出。
(3)、本質上矛涉有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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